拍卖的概念:
拍卖是一种带有典型市场经济色彩的特殊的商品交易方式。拍卖亦称"竞买"或"竞卖",一般是指由拍卖机构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规则,通过公开竞价而定价金的方法,将出卖人的财物售给出价最高的应买人的一种商品交易方式。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拍卖的方式: 1、英格兰式拍卖 英格兰式拍卖亦称增价拍卖,它是指拍卖标的的竞价由低向高依次递增直到以最高价(达到或超过底价)击槌成交的一种拍卖。增价拍卖是最古老并一直占统治地位的一个拍卖种类,在我国的拍卖活动中较为广泛采用。
2、荷兰式拍卖 荷兰式拍卖亦称减价拍卖,它是指拍卖标的的竞价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直到第一个竞买人应价(达到或超过底价)时击槌成交的一种拍卖。
3、有底价拍卖 有底价拍卖是指在拍卖前,委托人与拍卖机构双方经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合同形式先行确定拍品的底价(也叫保留价),在拍卖时,凡竞买人所出的最高竞价达不到底价则拍卖不能成交。
4、无底价拍卖 无底价拍卖是指在拍卖前,委托人与拍卖机构并不先行确定拍品的底价,在拍卖时只要产生最高应价,拍卖即可成交。
5、密封递价拍卖 密封递价拍卖又称投标拍卖。是指由拍卖人事先公布拍卖标的的具体情况和拍卖条件,然后,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密封的标书递交拍卖人,由拍卖人在事先确定的时间公开开启,经比较后选择出价最高者成交。
6、速胜式拍卖 速胜式拍卖是增价式拍卖的一种变体。拍卖标的物的竞价也是按照竞价阶梯由低到高、依次递增,不同的是,当某个竞买人的出价达到(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时,拍卖结束,此竞买人成为买受人。
7、定向拍卖 定向拍卖是一种为特定的拍卖标的物而设计的拍卖方式,有意竞买者必须符合卖家所提出的相关条件,才可成为竞买人参与竞价。
8、反向拍卖 为满足会员个性化需求而设计的拍卖方式。注册会员可以提供希望得到的产品的信息、需要服务的要求和可以承受的价格定位,由卖家之间以竞争方式决定最终产品提供商和服务供应商,从而使注册会员以最优的性能价格比实现购买。
委托人:是指通过合同(协议)委托拍卖公司拍卖其享有完全所有权或完全处置权的拍卖标的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竞买人:是指获得竞买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买受人:是指出价最高,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拍卖标的:是指委托人委托拍卖公司以拍卖方式出售或转让的物品。 应计费用:是指拍卖公司对保险、制作网页、包装运输、评估等酌情向委托人、买受人收取的费用。 拍卖底价:是指拍卖公司与委托人对其委托的拍卖标的共同商定并在委托书上标明的最底出售价格。 佣金:是指拍卖公司根据有关法律向委托人、买受人收取的成交后的服务费用。 |